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校本部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2)报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根据考生当年情况划定英语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各专业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大连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英语成绩:报考大连校区各专业方向均需相应的高考英语成绩,根据当年考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5.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舞蹈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史论(本科) | 艺术学 | 艺术学理论类 |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与科技(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录音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舞蹈编导(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高考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内陆续公布,具体时间因省份、批次和院校而异。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院校招生网等渠道查询,提前批最早可在7月上旬得知结果,而专科批次可能延迟至8月中旬。以下从时间节点、查询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说明。
各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1. 本科提前批(7月上旬至中旬)
本科提前批包含军事、公安、艺术类等特殊类型院校,录取进度较快。
2. 本科批(7月中旬至下旬)
普通本科批录取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要20-25天。考生可在7月下旬通过省考试院官网查看结果。
3. 专科批次(7月下旬至8月中旬)
专科批次因报考人数较多,流程简化,部分省份可在5-7天内出结果,但偏远地区可能延迟至8月中旬。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专业艺术院校,毛泽东亲笔题写“紧张 严肃 刻苦 虚心”的校训。学院历经延安鲁艺、东北鲁艺、东北音专三个发展阶段后,于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在不同历史时期为我国文化和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先后涌现出冼星海、马可、李劫夫、谷建芬、秦咏诚、傅庚辰、羊鸣、雷雨声、雷蕾、张千一等著名音乐家,创作了《黄河大合唱》《南泥湾》《我们走在大路上》《年轻的朋友来相会》《我和我的祖国》《映山红》《我爱祖国的蓝天》《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好人一生平安》《青藏高原》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2016年,学院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首批国内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被确定为省一流建设学科。2019年,学院被列入辽宁省“双一流”学科建设13所重点支持高校之一。
学院现有三好、长青、桃仙、大连4个校区,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设有14个教学院系和2个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音乐、舞蹈两个专业学位授权,是首批获得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等学科的18个本科专业,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学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先后获批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10个。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形成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现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特聘教授、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青年英才、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40余人次。
学院始终坚持传承鲁艺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潜心立德树人,深耕艺术教育,取得了可喜成果。近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0余项。大型民族歌剧《星星之火》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歌曲《旗帜》荣获全国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群舞《散乐图》获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古典舞金奖,学生获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第四名、第十七届柴可夫斯基国际声乐比赛优胜奖等国际国内重要专业比赛奖项。
学院注重发挥专业特色优势,积极打造“舞台上的思政课堂”育人品牌、“红色作品讲演会”校园文化品牌、“红色文艺轻骑兵”服务社会品牌。广大师生经常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纪念日参加国家、省、市级大型活动,唱响“中国好声音”“辽宁好声音”,产生较好社会反响。
学院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不断吸纳世界各国、各民族优秀音乐文化,先后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俄罗斯格涅辛音乐学院、美国克利夫兰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波兰肖邦音乐大学、美国克利夫兰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友好合作协议。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质量发展,发起成立东北亚国际艺术教育联盟,加入“中国—白俄罗斯大学联盟”,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面向未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建设。学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时代放歌、为人民起舞,积极创作排演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新的担当和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