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列的引号之间不需要使用顿号,具体使用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然而,如果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有插入其他成分(例如引语后或书名号后有括注),则宜使用顿号。
例如,“日”和“月”组成“明”字,在此句中并不需要使用顿号。同样,并列的书名号之间通常也不加顿号。
但若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插入了其他成分(如引语或书名号后有括注),则应使用顿号。例如: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均是广为人知的诗句。
引号分为双引号““””和单引号“‘’”。作为一种重要的标点符号,引号由起引号(“)和引回号(”)两部分组成。
若引用的内容是句子的一部分,即引文不具有独立性,则引用部分末尾不需使用点号(问号、叹号除外),整个句子在需要停顿的地方停顿,并根据需要使用相应的标点符号。
2.引号之间用顿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