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度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始于隋朝。隋文帝即位不久,采纳大臣崔仲方的建议,“依汉魏之旧”建立中央机构。其中,尚书省管的事最多,为此下设六部,分管各项政事。
三省的长官: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尚书令的副手),纳言(门下省的最高长官),内史(内史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职务。
职责是:
尚书省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
中书省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1、三公九卿是由皇帝任免;三省六部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
2、三公九卿可以世袭;三省六部无法世袭。
3、三公九卿是官员人事制度;三省六部是国家行政机构
4、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中央行政体制,行政、军事、监察权力融为一体,帝政、国政混为一谈;三省六部制是集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体制。
5、三公九卿制使专制集权建立并趋向巩固;三省六部制使专制集权步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