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艺考改革新政策:2024年实现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1、天津艺考要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
“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天津市级统考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市属相关高校联合组织或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等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高校校考由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高校组织。
2、天津艺考要不断提升市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年实现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修订完善市级统考考试说明,不断提高市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改进市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适度调整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分数线,各科类本科合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市级统考总成绩的60%。加强市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相关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中对市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3、天津艺考要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天津市不再设置外省市院校校考考点。
4、天津艺考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遵选机制。
推动天津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天津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国家、其他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原则上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艺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艺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