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于3月27日9:00-16:30到宁波市以下指定地点报到:
(1)田径(除标枪、铁饼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武术项目:宁波大学周亦卿综合体育馆北门口(从靠甬江边的大门口进入)(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2)标枪、铁饼项目:宁波体育运动学校门口(宁波市鄞州区腊梅路225号)。
(3)游泳项目:宁波轨道交通职工之家(宁波市鄞州区北郡杨路242号)。
(4)举重项目: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竹节岭路100号)。
2.考生报到时,须向考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须提供: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之一材料:①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②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③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3)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须递交个人申请报告和学生所在中学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仍无法提交的,专项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通过上述相关证明审核的考生,应在考点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逾期不补。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体育测试前,考生须在考点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体育专项测试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按照2021年我省普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要求完成相关准备事项,于报到时向考点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须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未提交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7.宁波大学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 特招生和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四、进入候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检录、核对和登记等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五、所在组别(轮次)的某一项目考试结束,迟到作弃权处理,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项目的考试。
六、进入候考区、考场后,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拍照摄像、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联系接触考评员、不得接受任何人员的技术指导、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测。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八、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区附近拍照摄像、大声喧哗。
九、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体育测试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