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0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331107130163 |
摄制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摄制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30111130061 |
编导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32521130039 |
编导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