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大学生助学金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助学金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大学生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大学生助学金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大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大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还需要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具体大学生助学金申请需要的材料大家以学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