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录取工作安排,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工作于7月16日开始。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向普通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在我区招生的院校进行了投档,现将相关院校投档情况公布如下:
1.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3.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4.选择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5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