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前者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后者通过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签字。
准备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县级资助中心会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高校录入回执: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登录系统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提交材料:前往就读高校的资助管理部门或院系,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高校审核:高校审核材料,并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汇总报送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签订合同与发放: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