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bzy.edu.cn/zhaosheng
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止戈奖学金;
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费减免:学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2.新生报到绿色通道: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临时资助:学生家庭突遭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bzy.edu.cn/xsc/zzgl/gzdt1查询详细流程。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13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处(学工部)作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 织制定校内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列出各种校内学生资助项目清 单,学校各部门予以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各级资助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内各种学生资助工作,明确申请、评审、发放程序,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 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临时资助和其他资助等。
第二章 资助资金的来源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作为资助资金(中职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作为校内资助资 金),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不计入提取基数。
第七条 校内资助资金的支出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 财务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学费减免
第八条 学费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对象为学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当年学费全免。
父母双亡或由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二级及以上残疾,家庭无力支付学费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当年学费部分减免(分为三档:第一档3000元,第二档2000元,第三 档1000元)。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下残疾学生及来自老革命根据 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本人 及家庭无任何社会资助;
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 固定收入,本人及家庭无任何社会资助;
在校期间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严重损失者;
其他特殊困难者。
第十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学校每年9至11月开展学费减免申请和审批工作。符合学费全免的孤儿、罹患重大疾病或二级及以上残疾学生提供孤儿、 残疾和病例等证明材料,符合部分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院部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
第十一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按照《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亳职院〔2019〕60号)执行。
第五章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因政策性原因不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当年没有勤工助学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学校每年9至11月开展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工作,特殊困难补助分为2000元和1000元两个等级。
第十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班级评议,辅导员 (班主任)签字;院部初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提交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章 临时资助
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突遭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导致财产受重大损失的;
(二)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救治费用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
第十六条 资助额度 临时困难资助范围为2000-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院部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提交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临时资助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核算出具体人数和金额,写出情况报告,提交学校专题会 议研究确定。
第七章 校内其他资助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接财务 处按程序办理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十九条 学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纪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所获得的资助全额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 任)和所在院部要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核实,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对符合校内资助条件并按规定程 序办理完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时、足额进行资助,如有无故拖延、克扣、截留等违反资助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 律责任。 第九章 投诉受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本着严肃、诚实的态度提出投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投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学校资助认定、评审程序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如有异议,须在学校作出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学校提出投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投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求 处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工部) 负责解释,原《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亳职院〔2017〕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