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聊城大学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聊城大学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聊城大学进行查询。
一、2025年聊城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聊城大学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聊城大学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聊城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聊城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聊城大学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一、聊城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聊城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聊城大学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二、聊城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仅面向我校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开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需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 试科目( 以下简称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及转入专业对学生思 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等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升本、 中 外合作办学、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生等)。
(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 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 四)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需要提前进行联考、校考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报考 资格的专业,及其他在报考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可作为转 入专业。
第六条 校企合作办学类学生可在与同一个企业合作的校 企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可以在 省级统考(联考)科目相同且同一录取规则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 专业。
第七条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如因身体原因 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可以在学院内部调整至同录取批次同类别 相近专业。
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启动转专业工作, 由教务处 统筹安排,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专业基本情况、接收 计划数、 申报条件、考核安排及成绩计算方法等。转专业工作方 案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 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专业水平、办学条 件、 师资力量确定,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当前年级在校生人数的 15%。转出学生人数由所在学院总体调控。
第十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结合高考选考科目、与专 业课程衔接的高中课程,制定转专业考核内容、各项成绩所占比 例及总成绩计算方法。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专业特长(技 能)展示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对申请转入专业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 规定时间内按学校和学院的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转 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同意,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方 案中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无故缺考者取消转入资格。
第十三条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