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城市学院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苏州城市学院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苏州城市学院进行查询。
一、2025年苏州城市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苏州城市学院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苏州城市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苏州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一、苏州城市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苏州城市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szcu.edu.cn/
二、苏州城市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志向和兴趣或者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由本人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GPA 达到 3.0 且班级排名前 30.0%的(排名保留 1 位小
数, 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学生所有已修课程成绩排名÷班级 在校人数≤30.0%);
(二)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 拟转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 2 篇的;
(三)近两年内作为第一发明人公开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 的各类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的;
(四)近两年内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权威资质证书的(具体 证书由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五)近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国家级或省级竞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 由学校安 排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一)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进行专业调整,学 生复学后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并征得学生同意转专业的;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 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参加学校双学位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双学 位相应专业学习。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 学期的;
(二)不同学制、不同招生批次之间的专业不得互转;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以及招生时提 前批次录取的或有特殊要求录取的,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等;
(四)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含专转本、 第二学士学位等;
(五)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行为学分未达到 85 分的;
(八)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第二学期的 4-5 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提交转专业考核方 案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发布;
(二)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递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发至相关转入学院;
(四)各转入学院成立工作组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学生进行考核,对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结果并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校长办 公会议审批;
(七)公布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