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工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沈阳工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沈阳工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沈阳工学院进行查询。
考生需登录沈阳工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沈阳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沈阳工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situ.edu.cn/)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无体检受限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各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沈工发〔2023〕18号
为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学生中开展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转专业工作最终决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为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处长、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处长、各专业带头人
三、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要点
(一)普通本科学生
1.每名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
2.学校转专业工作集中组织、统一办理,本科转专业分别在大一上学期修读结束后和大一两个学期修读结束后,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并初审后提交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5天。
4.成功转专业学生,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初或大二上学期初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5.教务处在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及时做学籍变更。
6.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重新确认,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需进行补修,补修的课程按学分收费,最终毕业和学位审核按照新转入专业审核。
(二)职业本科学生
职业本科专业与普通本科专业转专业要求一致,按照本规定实施转专业。除不允许转专业的特殊规定外,职业本科专业与普通本科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三)高职专科学生
高职专科学生给予一次转专业机会,在大一上学期修读结束组织,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他流程与普通本科专业转专业要求一致。
(四)成人教育学生
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转专业名单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五)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退伍复原后有转专业需求的,时间可放宽,复学后当学期可以办理。学生因休学,复学后原专业停招的,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四、不予批准转专业的若干情况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批准转专业:
1.已申请转专业一次,第二次申请转专业或退回原专业的;
2.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
3.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4.艺术类(按高考类别统计)、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6.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7.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8.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9.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
五、其他
1.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教务处负责办理转学籍手续,转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学生选课手续,学生处负责协调学生管理及宿舍调整等其他方面手续。
2.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3.如本方案与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1月制定;
2020年6月第一次修订;
2021年4月第二次修订;
2022年4月第三次修订;
2023年3月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