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理工大学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青岛理工大学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青岛理工大学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青岛理工大学进行查询。
考生需登录青岛理工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s://www.qut.edu.cn/)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加分相关政策
无特殊政策
青岛理工大学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发挥每个学生个性发展的潜能,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青理工教务〔2017〕8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专科招生人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转专业组织形式
第四条转专业采用统一组织和个别申请两种形式。统一组织针对一年级在校生;其他情况个别申请。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转专业。
(二)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需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转专业。大学一年级专科在校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审批程序申请转专业。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因不符合以上转专业报名条件或虽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能录取,且确实对自己所修读的专业缺乏兴趣、攻读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四)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五)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经由转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校企合作办学类经合作方同意,可申请在同类合作办学专业中转专业,其转专业申请条件按普通生程序审批;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一)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转入其他类别的学生;
(二)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换的学生;
(三)“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
(四)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转入普通类别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八)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九)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十)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学生。
(十一)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转专业申请程序、考试与录取
第七条统一组织考核转专业工作于春季学期启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并向教务处提供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含可接收的专业、计划人数、接收要求及工作安排等),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并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第(一)、(二)款的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不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第(一)、(二)款的学生,提出申请转专业,由个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同时需提交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审。
第九条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一)参加学院组织面试方式转专业的学生,由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方式组织有关事宜。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参加学院组织面试的转专业学生,由学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教务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要求,组织有关课程的考试,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获批转专业的本科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获批转专业的专科学生,参加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五)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接收学院进行转专业学分互认后,所修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的70%的,原则上应申请转入该专业低年级学习。
第五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学籍异动。统一考试录取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第一周到接收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原专业编定的学号不变。
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获批后,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课程认定。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先修课程的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
第十二条 毕业审核。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 学籍档案。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
2018年11月28日
详见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