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等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可以超过这一比例。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且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提交申办报告、合作协议、资产来源证明等文件。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者资质
法人资格: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办学资格与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者,其已有机构需通过评估。
知识产权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受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可超过此比例。
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合作协议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合作内容、期限、投入方式、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并确保中外文内容一致。
办学资金与资产
资金投入:办学资金需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依法验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如期足额投入,且不得抽逃或挪用。
资产来源:需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办学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设置标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
筹备设立:需提交申办报告、合作协议、资产证明、启动资金到位证明等文件。
正式设立: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批准书、筹备情况报告、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