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常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常是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教育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以下是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名称写法,供参考:
1.机构名称:
XX大学XX学院:如“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XX大学XX分校:如“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
XX学院: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
2.项目名称:
XX大学与XX大学合作举办XX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XX大学与XX机构合作举办XX研究生教育项目:如“清华大学与美国苏富比艺术学院合作举办艺术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注意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办学主体、合作形式和教育层次。
机构名称一般应包括中方和外方教育机构的名称,以及体现合作办学的字样,如“联合国际学院”、“合作学院”等。
项目名称一般应包括合作双方教育机构的名称、合作举办的学科专业名称和教育层次,如“本科教育项目”、“研究生教育项目”等。
名称中应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导的字样,如“分校”应明确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设立的分校。
中外合作办学的名称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办学许可证上载明。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以下是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的名称:
合作设立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
宁波诺丁汉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西交利物浦大学
上海纽约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联合学院
合作举办项目
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众多,它们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等,推动了中国高校的教师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有助于积极推动中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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