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政治制度的特点:以皇帝为中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位不世袭,实行俸禄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职有明确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牵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中国2000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秦朝的政治制度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核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皇帝制度:秦朝实行严格的皇帝制度,皇位世袭,皇帝独尊,皇权至上。这是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确保了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统一。
中央官制: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他们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控在皇帝手中。这种制度设计旨在防止权力的滥用,同时也确保了皇帝对国家事务的最终控制。
地方制度:在地方行政上,秦朝采用郡县制,由皇帝直接任命郡守和县令,他们只对皇帝负责,不准世袭。这种制度使得全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井然有序,有效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官僚制度:秦朝的官僚制度不采用世袭制,而是通过皇帝的任免来决定官员的升降,这种制度促进了官员的流动性和效率,同时也确保了皇帝对官员的直接控制。
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以严苛著称,轻罪重罚是其立法指导思想,内容广泛,体现了秦朝对国家治理的严格要求和高度统一。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对后世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朝主要有以下重要制度:
皇帝制度: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过往“王”的称号已不足以显示其尊崇,于是创造出“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
三公九卿制:中央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分掌朝廷和国家各项具体事务。
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统一度量衡:规定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便利了经济交流和国家税收。
统一货币:将货币统一为圆形方孔钱,促进了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统一文字:把小篆作为标准字体,后来又推行书写更为简便的隶书,有利于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法律制度:秦朝制定了较为严密和严酷的法律,如《秦律》,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