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行省制度是自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这一制度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的统一,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推动了民族融合的局面。
政治统一与多民族国家巩固:元朝的行省制度是对秦朝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这一制度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进一步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接触和联系,促进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对后世的影响: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不仅结束了分裂割据和几个政权并立的局面,奠定了六百多年长期统一的政治局面,还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边疆开发,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加强了中外交流和中西交通的发展。
中央集权的强化: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行省制度”的出现和制度化,属于元朝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巨大而显著的变化。它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极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这一制度的创设,对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新的探索,并为后来明清两代、民国和新中国省级行政体制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开启了历史的序幕。
公元1312年(元仁宗时),已形成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征东行省等11行省。此外,在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北部、内蒙古中部以及东部等地区,则由中央的中书省直接管辖,称为“腹地”即“内地”的意思,不再另设行政管理机构。
元朝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