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包括视力、眼部疾病、色觉,听力与耳部疾病,嗅觉、耳部疾病,颜面,咽喉,及口腔等;外科,包括身长、体重、淋巴结、甲状腺、四肢、关节等;内科,包括血压、心率、心肺呼吸道、腹部等。
大学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压、心率,身高、体重等。内科项目有心、肺的听诊、肝、脾及腹部的触诊。外科检查有皮肤,脊柱、四肢、及肛诊等。五官科检查有视力,听力,口腔及咽喉和鼻等的检查。 化验项目有血、尿、粪的常规检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等的检查了,放射一般做胸片等的检查。
1、尿常规:检查有无泌尿系统感染性疾病、急慢性肾病及其它与肾脏有关的代谢障碍性疾病,糖尿病的辅助检查。
2、血常规:通过血液分析可发现有无贫血、血小板减少、细菌感染、病毒感染、败血病等血液方面疾病。
3、肝功九项:检查肝脏代谢功能、胆红素代谢是否正常,有无肝脏受损。
4、肾功三项:检查肾脏排泄功能是否正常,有无肾脏炎症或器质性受损等。
5、心肌酶两项:是心脏受影响的灵敏指标,是针对于急性心肌梗塞早期诊断敏感指标。
6、胸部正位:检查肺脏结构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病变。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