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大学奖学金的金额因学校、奖学金种类以及资助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奖学金类型及其金额范围:
国家奖学金:每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该奖学金要求学生二年级及以上(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或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前30%(含)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一评,奖励金额为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
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各个学校设置的校内奖学金具体金额有所不同。例如,一些一本二本学校可能会设置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此外,还有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部分985高校还设有比国家奖学金更高的最高奖学金,如浙江大学的竺可桢奖学金、中国科技大学的郭沫若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