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也称为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院校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因此独立院校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3-4倍,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国共有独立院校260所。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资格。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收费比普通高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