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亚太森博班),企业承担学费、住宿费和在学期间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入学经企业面试合格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五年(公司正式员工)。
3.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
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五官端正,身材均匀,肤色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斑点及色素沉淀,无纹身、胎记;无狐臭;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口齿清晰,牙齿排列整齐,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慢性病史、遗传病史及犯罪记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一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内蒙古录取原则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
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退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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