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二、办学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工业工程专业14000元/学年,其余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或1500元/人·年;
3.学费、住宿费及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十、退费办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6〕105号、苏财综〔2006〕57号、苏教财〔2006〕105号)文件执行。
十一、学生资助办法:按照学校资助政策,入学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贫困程度对学生实施不同类型的资助,学生也可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申请勤工助学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十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三、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四、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证书。
十五、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3.专业(大类)之间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
4.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专业的参考,其余省份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5.生源地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山东省等新高考选科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我校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我校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邮编:210023
监督电话:(025)85786000
咨询电话:(025)85786088,85786089,85786122,85786033
传真:(025)8578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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