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的公布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立于1971年。学校现为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十四五”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5G智慧校园试点高校、首届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第六条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320余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原千人计划、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等200余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9个,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3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位居河南省同类高校前列。
第七条学校位于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称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到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极为便利。
第八条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我校与近300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校地校企共建了11个现代产业学院。“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获批河南省首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新能源与网联汽车产业学院”获批“2022年河南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产业学院”。“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首批13个建设学校之一。学校被授予“河南省学术交流基地”“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九条学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比赛中获奖2000余项,其中10名学生先后入选“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100强”。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去向落实率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首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荣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化合作牵手世界名校。我校与国(境)外2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合作培养毕业生近万名,1000余名学生实现出国留学和交流学习的梦想。学校每年选派100余名教师出国学习交流和培训,引进50余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4年以来,学校连续承办了九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我校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体育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在各省(区、市)体育艺术类专业高招录取过程中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择优录取。
3. 在各省(区、市)投档考生中,各体育艺术类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体育类专业在河南省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区、市)录取遵循各省(区、市)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为:
1. 报考我校网站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由我校为其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有上百年办学历史。印度的网站工程技术在世界名列前茅。
2.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入校后主修语言为韩语。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由我校为其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在韩国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3. 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者,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我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学生给予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3档,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5.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救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8.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最新政策根据学费情况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12000元。
第八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2.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 医学类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5500元,专科每生每年4800元。
我校合作办学本专科各专业2023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88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我校本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0元。
5.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85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历学位
第二十五条 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我校网址:http://www.huanghuai.edu.cn
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uanghuai.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huanghu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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