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国标代码:14607 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五条 办学地址:学院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六条 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组 长:尹卫东 魏小杰
副组长:常 江 马西超
成 员:王巍卿 王 勇吴涛 薛本萍 杨华枝 齐英兰 代昊陈秋风
第十条 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取得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七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电话:0371-68588996
传真:0371-68588998
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电子邮箱:7745014@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588948(鑫苑校区)、63365880(园田校区)、65319705(嵩山校区)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6号、郑州市园田路2号、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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