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四平职业大学山门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沥山路5117号
四平职业大学四马路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道广兴茂社区南四经街376号
四平职业大学平东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南街道风光社区平东中路9号
四平职业大学北河校区: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北河社区北河西路6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气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现代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医学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表演艺术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外省交通费补贴和学习用品补贴)、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下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
1、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志愿的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无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其他学校校考成绩。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其他录取原则与普通类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电话:0434-3304766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四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