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是唐代宰相魏征所创立的。唐朝初年,官员升迁主要通过举荐和考试,存在收买官员、弄虚作假等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魏征于唐太宗时期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以正规程、度量衡、文物等方面的知识为考试内容,考核官员的资历和能力,从而提高官员选拔的公正性和能力。这一制度后来成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部分,影响了几百年的中国历史和官场文化。
九品中正制是一个考试选拔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该制度规定了九个品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上、中、下三品,再分别为正、从、员三级,共九个品级。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