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在隋朝创立的,并在唐朝得到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僚体制,到了隋朝时期,通过整合南北朝的官僚体制,确立了以中书省、尚书省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源于隋朝、隋炀帝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掌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
至唐朝重新厘定职权,把丞相权力分解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的权力总和相当于汉丞相。三省长官在取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尚书省为最高执行机构,中书省负责草诏议政,门下省为审议机构,可以封驳诏令。(三省长官为兼职,定期到固定衙署办公。先在门下省,后在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