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办学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68(国标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学校创办于2002年,2004年2月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校,具有面向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以新工科为特色,同时注重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业和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明确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改革活校的发展战略定位,明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明确立足厦门、面向海峡两岸的服务定位,明确致力于培养知行合一、信息化素养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学校2006年9月迁入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2009年12月通过首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10月以优良的成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22.0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93人,教职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53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0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62人,“双师型”教师255人。图书馆馆藏图书82.36万册,电子图书2050GB。校内实训室136间(含12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201家,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18.06万元。
学校专业(群)与厦门十大千亿产业链对接,设有34个专业(群),分布在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海丝烹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包含了航空旅游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海外学院等三个校企合作学院),另设有基础部等1个教学部,开展公共基础课程教学。
学校恪守“至诚至善、唯真唯美”校训,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学融合、国际视野、共赢典范”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特色鲜明。学校是首批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YBC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沙盘模拟经营实训示范中心、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厦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厦门市“5A级平安校园”、厦门市“巾帼文明岗”、厦门市总工会“四星职工之家”等。
学校立足厦门,面向福建,助力两岸融合。以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瞄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确立主动对接厦门市和福建省重点产业集群,构建新工科、现代服务业及创意艺术为主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加快对外合作交流,实现“福建领先、厦门一流”高职强校的目标,打造闽台合作办学特色“厦门职教”范式,为厦门市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地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三、办学特色
1、以新工科专业为主,“双主体”校企合作办学。
2、学校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打造独具特色的“自强自律、自创自翔”(四自)辅导品牌。
四、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2023年我校招生范围涵盖福建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以考试院批复为准。
2、2023年我校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五、外语语种、招生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
2、招生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航空类(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不符合面试条件者,拟转入其他专业。面试要求如下: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我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4、对于艺术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默认考生的艺术省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6、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1900元/学年;
(2)机电一体化技术、网站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专业:12800元/学年;
(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健康管理专业:13800元/学年;
(4)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专业:14800元/学年;
(5)中西面点工艺、会计信息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15800元/学年;
(6)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198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内设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网络等,其中八人间:1400元/生/年,六人间:1700元/生/年,四人间:2000元/生/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代办教材费1200元/生/年,按学年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2)体检费(代办)40元/生/年;
(3)其他相关代办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八、学历文凭及奖助政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九、新生入学及其他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E-Mail: xmhtzsb@163.com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镇文教园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十、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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