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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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国家级示范

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 优录取。

  2、我院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填报我院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录取。

  4、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志愿不满额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6、录取时,应、往届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7、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