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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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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