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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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招生政策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