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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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报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