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生源为浙江省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对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招生的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内招生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及在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2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报考以上各专业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6、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的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授课。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澳大利亚联邦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