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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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设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