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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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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以学校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商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和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其调剂的专业由学校确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5分及以上(江苏省10分及以上,海南省、山东省、浙江省及其他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招收湖南省外考生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须生源省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美术类本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福建省进档考生须首先遵循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的相关规定,再分科类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进档考生,学校将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综合科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折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

  (二)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收湖南省外考生的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音乐、舞蹈类本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与生源省招生文件明确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我校的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器乐两个方向,招收的器乐考生仅限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古筝、竹笛、扬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的考生。其中,古筝只招收湖南省生源考生,低音提琴只招收湖南省和河北省生源考生。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湖南省考生的录取原则: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所属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湖南省投档规则确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美术专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生源省投档规则确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了协议,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国际教育类招生专业的英语成绩要求:报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所属的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和林学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