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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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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7〕107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时尽量尊重考生填报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规则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