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采用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在其他分类考试招生中采用“志愿清”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线上,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再进行后续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市、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中职对口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中职对口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中职对口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对口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中职对口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的招生政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