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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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以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