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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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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退)费标准:学费:机械、电气类专业5000元/年,经管、计算机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校企合作类专业8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