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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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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 、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中的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6、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