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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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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预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我院无专业加试要求。

  6、如专业录取人数不足,由学校与学生协商后调整考生录取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由我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