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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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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其他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的美术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和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到低顺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按术科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