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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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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根据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才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学院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学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对已调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分配专业,逐个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公共事业管理(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发展意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总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