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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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