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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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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省内)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2. 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录取规则(省外)

  1.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总分)。当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