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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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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