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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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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生转入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