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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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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在考生符合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具体排名规则参见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安徽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关于外省录取原则。

  1.所有省外考生不设单科最低分要求。

  2.除该省份规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条款执行。

  3.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上海市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同上(一)条款,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