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院(系)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适合学校转型发展的普通本、专科专业;3、充分参考近3年,特别是2017年各专业录取一志愿的上线率和2017届毕业生的就业率等重要数据。
本校不设预留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